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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舞蹈领域)

专业类别:舞蹈(领域代码:135106)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舞蹈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国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舞蹈表演和舞蹈创作的专门人才。具体规格为: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良好的舞蹈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舞蹈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舞蹈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要求具有舞蹈类专业学士学位,有舞蹈表演和创作实践经历本科毕业生,高等学校大学舞蹈类专业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表演和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舞蹈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考试

至少选8学分,公共必修课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考试

400050001

英语

32

3.0

2

考查

416020005

专业英语

36

2.0

1

考试

专业核心课

416050026

舞蹈表演研究(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至少选14学分,专业核心课

416050027

经典舞蹈剧目表现与分析

36

2.0

1

考查

416050028

中国民族民间舞风格研究

36

2.0

2

考查

416050029

舞蹈编导理论与技法(一对一)

180

10.0

1

考查

416050030

经典舞蹈剧目表现与分析

36

2.0

2

考查

416050031

舞蹈田野工作调查研究

36

2.0

1

考查

学科必修课程

416020001

音乐分析

72

4.0

1

考试

至少选10学分,学科必修课程

416020002

艺术美学

36

2.0

1

考试

416020003

艺术哲学

36

2.0

2

考试

416020004

各方向专题讲座

36

2.0

2

考试

方向限选课

416030006

舞蹈学导论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2学分,方向限选课

416030007

舞蹈美学

36

2.0

2

考查

416030008

舞蹈教育学

36

2.0

2

考查

416030009

舞蹈类选修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416040001

音乐社会学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4学分,任意选修课

416040002

技法类选修

36

2.0

1

考查

416040003

MIDI制作

36

2.0

1

考查

专业实践

416100001

专业实践(音乐、舞蹈)

256

16.0

2

考查

必修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国际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

 

   七、学术活动

    采取多样化教学方式,如团队学习、多媒体教学、现场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专业核心课程采用考试方式、以闭卷考试、课程论文、艺术作品设计与汇报等形式进行考核。

 

   八、专业实践

由三个板块构成,共计16学分

一部分是周四下午为校内固定的专业实践的排练时间,第一学期到第四学期每学期每周为三课时,计2学分,四个学期共计8学分;

二部分是校内外参演、参赛、创作,计4学分,在第一到第六学期完成;

三部分是校内外实践工坊(如研讨、展示会、授课指导、讲座、报告等),计4学分;在第一到第六学期完成。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选题应注重与表演和创作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开题时间在第四学期初完成。

    2、学位论文形式。采用研究性论文形式,其主要内容应是对毕业作品或艺术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和全面阐释,论文字数不少于0.5万字(谱例、图表除外)。

    3、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合作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求概念清楚、层次分明、体例规范。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4、研究生需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一篇(省级比赛获奖可抵文章一篇)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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